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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2年政府施行就業保險法,提供4種給付項目: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失業勞工全民健保費



先舉個例子:

陳先生今年40歲,今年二月被公司資遣(屬非自願性離職),陳先生除了可以領取失業給付,仍可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全日制職業訓練,每週上課4次以上,每次上課白天4小時以上,而且每月總訓練時數達100小時;勞保局便會核發給陳先生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60%,作為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如果用謝先生離職退保時薪資為新台幣40,000元計算,他每月可以領到24,000元(40,000×60%=24,000元),最長可以核發6個月。


哪些人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凡是年滿15歲以上, 60歲以下的本國籍勞工,有參加就業保險者,且符合下列條件,就可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參加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2)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全日制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包括訓練期間須達 1個月以上、每星期上課四次以上、每次白天上課4小時以上,而且每月總訓練時數達100小時以上。



職訓津貼為薪資60%,最多可領6個月。

按照規定職業訓練津貼自勞工受訓日起開始起算,勞工於受訓期間,每個月按其離職辦理退保時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 %,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最長可以發放6個月。

不過,職訓生活津貼的核發是以勞工實際參訓的時間來計算,「例如勞工實際受訓滿30日後,勞保局則依規定發給第1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第2 個月開始,若勞工繼續參加訓練時間不滿30天,但受訓滿10天以上,且訓練時間達30小時者,則發給半個月;若是滿20天而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則將發給1個月津貼。」例如,陳先生離職時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40,000元,按照規定60%來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換算下來每月可補助24,000元,如實際受訓滿6 個月, 則可領取 144,000元。職業訓練津貼=離職退保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最長可請領6個月)。



但是如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符合規定之受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眷屬的話,則一個眷屬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計至20%。

網站試算:
http://www.bli.gov.tw/cal/lb09.asp 



3個步驟完成申請流程 


至於勞工該如何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大致可以分為3大步驟:

1、非自願性離職勞工,必須檢具離職證明書、最高學歷證書、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公立就業服務2、訓練單位在勞工受訓當天應立即上勞保局網站完成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網路申報作業。又勞工在受訓期間中途離訓或經訓練中心退訓者,訓練單位應立即上網申報通知保險人(勞保局)停止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當勞保局完成審核後,會將津貼直接匯入勞工所指定個人名義的郵局或金融機構帳號,若經審核不給付或應補正資料案件,則會寄發不給付通知單或通知補正。


不能同時請領其他津貼補助 

為了符合社會公平公義,若勞工沒有正當理由不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則無法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另外,若勞工已經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失業給付、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助、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勞工在領取前項津貼的期間,亦不得同時再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estaiwanyestaiwan&aid=144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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